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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元 律 师 所 收 费 规 则

第一条:本收费规则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参考国际上律师楼收费的原则和惯例而制定。

第二条:本收费规则充分考虑了以下合理因素:
1、 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所需的工作时间、难度、包含的新意和需要的技巧等;
2、 该委托多大程度上妨碍了律师所开展其他工作;
3、 北京区域相似的法律服务通常的收费数额;
4、 委托事项涉及的金额和预期的合理结果;
5、 由委托人提出的或由客观环境所施加的法律服务时间限制;
6、 律师的经验、名誉、专业水平、能力和专业职务等级;
7、 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固定、是否有附加条件;
8、 合理的成本。

第三条:收费方式
  由海元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采用计时收费、固定收费、按标的比例收费。在一个委托事项中可以同时使用该几种方式,也可使用法律不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本收费规则主要适用于以下法律服务范畴:
1、 法律咨询和见证;
2、 非诉讼的单项法律事务;
3、 经济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
4、 全年的法律顾问;
5、 刑事案件的代理。

第五条:下列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1、 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 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 经委托人同意的专家论证费;
4、 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海元所统一收费,并出具相应收据,律师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额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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