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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元 律 师 事 务 所 工 作 规 程

第一条:为符合海元所的公司化、国际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模式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工作规程适用于海元所正式接受委托的经济纠纷案、仲裁案、非诉讼的项目案件及刑事代理案件。

第三条:接受委托后的工作流程:

1、 案件解决方案的宏观研究阶段(研究会议)
  凡本所接受委托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海元所主任亲自参加案件解决方案制定的研究会议。在该会议上,由客户全面介绍案件的主要脉络、主要情况、主要证据和主要目标。参加该会议的人员为 主办律师和其他助手。该会的目的是确定案件解决的宏观方案。

2、 证据论证和文件整理阶段
1) 了解相关事实,判断并初步分析法律关系;
2) 与客户初步确定合理的目标及方案;
3) 深入分析、确定和防范法律风险;
4) 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及相关学术意见;
5) 确定主承办律师和助手。

3、 采证、收集、补充文件阶段
1) 确定调查方向和方法,进行调查工作;
2) 对上述证据及研究分析结论进行集体讨论;
3) 与委托人讨论方案,交换意见。

4、 执行方案阶段
1) 与案件的涉及人进行积极的沟通;
2) 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案件的论证、分析、案例的借鉴、法律依据及本案特点的研究报告;
3) 就本所提交的上述法律文件的反馈意见,向本案的所有涉及人进行交流;
4) 对上述反馈意见再做出补充的法律文件和研究报告;
5) 开庭庭审或面对面的正式谈判。

5、 结案阶段
1) 将法律文件、相关资料、相关物品按照逻辑层次进行整理和归档;
2) 对预收和代收的费用按照委托代理合同进行结算;
3) 请客户填写《法律服务质量反馈表》;
4) 起草结案报告,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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