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公司概况
  核心优势
  公司团队
  业务领域
  成功案例
诉讼经典
执业公示
法庭动漫
客户留言
海元图片
香 港 上 市

香港的证券监管机构与监管精神

监管的精神,作为一个证券监管机构,有两个原则需要考虑,一是怎样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和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另一则是如何令市场有效率的运作。对于一个上市公司而言,大股东的利益,往往因为他在董事会内有充分的代表,所以会获得照顾,甚至是特别照顾,反之,小股东的权益,却有被忽视,甚至被剥削的可能。对投资者的保障,也因此特别放在少数股东这一边。
要保障少数股东的权益,公司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如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保存好会议记录、委任独立董事、及避免可引致管理阶层或控股股东取得私人利益的交易。董事们要注意的是他们所作出的决定,必须要对公司整体股东而不是对某一个股东最有利。根据大陆和香港的法律条文,董事们如不履行此种责任可能要负民事上或刑事上的责任。

提高公司透明度的要求

1、 财务报告:公司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编制及公布经审核的年结帐目及六个月的中期业绩;

2、 须予公布的交易:除关联交易和股份交易外,联交所还要求公司在变卖或购入某项价值超过公司的综合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五的资产时,要立即公布该交易的详情。

3、 其它重要资料:公司需第一时间公布以下资料:有助于交易所、公司股东及公众人士评估公司状况的资料;有助于避免公司证券的买卖出现造假市的情况的资料;可合理预计会严重影响公司证券的买卖市况及价格的资料。

4、 买卖公司证券:公司必须公布董事及主要股东在公司证券方面的权益及交易。

香港的证券法规

香港的证券法规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 是由香港立法机关通过并颁布的条例,这些条例主要为:
       证券条例
       公司条例
       保障投资者条例
       证券(内幕交易)条例
       证券(公开权益)条例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
       证券交易所合并条例

第二类:是由香港证监会颁布和执行的守则,这主要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和《股份购
回守则》。

第三类:是由联交所订立和执行的规则,这主要体现在联交所的《证券上市规则》里。

首页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地理位置| 版权声明 | English | 日文版
地址:北京朝阳广渠门外大街8号优士阁B座16层(地铁10号线双井站)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12558 58612559 58612560    E-mail:haiyuan_law@yahoo.cn
MSN:haiyuanlawyers@hotmail.com     QQ: 849358231
Copyright © 2003-2007海元律师事务所    京ICP:05060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