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到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要条件如下:
(1)公司提出上市申请日前,公司净资产必须达到100亿日元以上;
(2)公司最近三年的税前利润每年都要达到20亿日元以上;
(3)公司提出上市前,必须进行红利分配,而且要能显示公司今后具有良好的红利分配前景:
(4)公司提出上市申请的前一年度最后一天为止,该公司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五年,但若是民营企业、则需有五年经营业绩,且提交了东京证交所认为合适的财务文件,才可申请上市;
(5)公司的上市股数须按超过以下标准交易单位区分的股数标准进行交易:2000万股的交易单位为1000(余下类推),100万股为500,200万股为100,100万股为50,20万股为10,2万股为1;
(6)公司股票如已在其他交易所上市,且流通状况良好,上市时的公司股东人数须达到1000人以上,如仅在东京证交所上市在日本国内的股东人数须达到2000人以上;
(7)公司必须提供近三年每年的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且要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审计报告,所有财务报告不能有虚假的记载;
(8)公司必须承诺,对公司股票的转让不作任何限制;
(9)公司须制定符合东京证交所规定的股票样式;
(10)公司须提交经认可的各种有重要影响的合并、收购和分离的财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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