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狗熊(原告):法官大人,被告在博客里对我破口大骂,严重影响了我的形象!
大佬黑法官: 博客?谁的博客?
狗熊:当然是被告自己的博客了!
大佬黑法官: 博客是日记式东西,你还管得着人家写日记吗?
狗熊:可是他在博客里大骂我虚伪,光做表面文章,没有才气等等,这不是对我人格的侮辱吗?
狗仔:什么人格侮辱呀!这只是我对你实事求是的印象写照,共产党人最讲实事求是的吧?
大佬黑法官:虚伪和表面文章,只是被告对你的个人印象嘛,难道人人都要喜欢你的吗?
狗熊:可我是娱乐名人,是公众人物哦!
狗仔:公众人物都是被人骂出来的,越是名人就越应该喜欢别人骂!
狗熊: 法官,被告简直是一派胡言,名人是因为大家都说他好,而且是说好的人越来越多,才成为名人的,被告首先骂我了,紧跟着骂我的人就会越来越多了,我还怎么保持名人?
狗仔:这你就不懂了吧,法官阁下,请允许我详细阐述理由,这个问题涉及到社会进步和言论自由的人权大事!
大佬黑法官:说吧!
狗仔:谢谢!《世界人权宣言》开篇就是:“人人享有一切人权。”这一切人权首先包括人身的自由权和言论的自由权。
狗熊 :反对,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01条还说: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呢,你侮辱我就是违法!
狗仔:法官阁下,被告已经陷入了严重误区了!
大佬黑法官:他要踩到地雷了吗?
狗仔:差不多吧。
狗熊:反对,被告在法庭上还戏弄我。
狗仔: 你看,现在是信息时代吧,互联网上的博客是个人的空间,既然是个性的、自由的,那就得允许有怀疑、不满、愤怒、发泄,否则,全写你爱看的,还叫什么博客?干脆叫博爱算了!
狗熊: 那你就别写博客!
大佬黑法官:原告,你的话是不对的,不能因为保护你自己的利益,就限制了别人的权利嘛!
狗仔:是呀,互联网上以骂人为个性的标榜,不是都出名了吗?骂声一片有利于大家逆向思维呀!
大佬黑法官:被告,你的观点也是有问题的,互联网上的嚣张之人,也的确太过分了,以骂人当作个性,这是网络文化对传统文化的背离!
狗仔:阁下,可是只有骂人和黄色的文章才吸引眼球呀!
大佬黑法官:所以呀,要大力整顿网络秩序呀!
狗仔:那等立法部门和政府做出法规和措施,我再改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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