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波斯老板:鸭记者,你的娱乐版读者率可是下降了,快点整出办法来,知道吗!
鸭记者:现在娱乐圈的名人们也没有什么奇妙的题材呀!
大波斯老板:那要你们这些狗仔队有啥用?
狗记者:老板,你们在谈什么?
鸭记者:老板对我的版面不满意呗!
大波斯老板:当然不满意了,读者说我们不够刺激,都不买帐了,娱乐版竟整不出恶搞笑料来,算啥娱记?
狗记者:是呀,老板,我有个体会,即使我们拍不到奇观异景,也可以想象呀,再加上撩人的标题!
大波斯老板:看见没有,鸭记就是不如狗记,你可以编出来一些卖点吗,比如名人要破产啦、被抓啦、离婚啦、得爱滋了等等,等等……
鸭记者:可是,娱乐人会气愤的!
大波斯老板:气愤算个啥?
狗记者:老板,你们听说了吧,一个娱乐名人把某报记者的车给烧了,而且是在报社的大院里。
鸭记者:真的?那车可真可惜呀,肯定不能再开了!
大波斯老板:你可真是井底之蛙,一辆破车才几万块钱,你咋没想到这个既爆炸又独特的名人效应多吸引眼球呀,多好的秀啊!
狗记者:是啊,这个事件成了所有媒体的头条了!
鸭记者:那肯定是记者把那个名人给气疯了!
大波斯老板:就应该气疯嘛,没本事把他们气疯算什么名记呀,“疯戏”才算是情节戏嘛!
鸭记者:法院会不会判决那个名人赔偿那辆车呀?
大波斯老板:这个案子到不了法院!
鸭记者:老板,那你认识那个名人呀,他说不起诉了?
大波斯老板:胡说什么?真没智商!他们的这场秀已经达到目的了,再起诉不就多余了吗,要会挖题材,还要挖准题材 ,“炒作”就是炒菜,绝对要把握火候!
解说:《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第十三款: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根据新闻自由的精神,媒体记者有摄制、编制娱乐性作品的权利,并属于著作权人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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