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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法官阁下,被告严重损害了我的名誉权,因而我要离婚!
法官:你为什么要离婚呢?难道你们没有感情了吗?
女士:是啊,我也不明白我怎么伤害他了?
先生:你还不明白,你竟然在我的生意朋友们面前揭我的老底,大学
考试时我抄了你的,毕业论文也是你帮我写的,就这么点事,
你为什么全给我揭出来啊,让我彻底没了面子!
女士:这就没面子了啊?这都是很多年前的事了,再说,面子就那么
重要吗?
先生:我是身在江湖的人啊,全靠面子呢,你这一通乱轰,我还怎么
在世上混啊?
女士:你若真有本事,伤几回面子又怎样?
先生:胡说,越有本事的人就越重视面子!你作为妻子,应该极力维
护我的面子,这是你的责任!
女士:法官,你给评评,他说得对嘛?
法官:面子与责任?这对有些人来讲是一回事,而有些人来讲却不是
一回事,这个既法律又社会的问题,我真需要思考一下!
注释:《民法通则》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
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
人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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