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元律师所已代理了:美国赫立世集团、美国高级金属粉公司、美国诺斯克纸回收公司、加拿大卓越资源公司、新西兰澎成公司、新加坡有利成、澳大利亚Shin Source Pty公司、新加坡万田、印尼蘇山多集团国际公司、泰国威斯顿公司、日本南希公司、英国南希、挪威伽亚贸易公司、韩国万成不锈钢、韩国稀有金属株式会社、欧洲恒威公司、香港瑞骥公司、香港创生资源等众多企业。
申请注册的外国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是所在国家合法的经营企业;
● 有固定的办公或加工场所,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 熟悉掌握中国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并具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检验能力;
● 应建立质量保证或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获ISO14000证书)或提供相应的认证资格证书或相应制度且形成文件并已实施;
● 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并对供货来源有环保质量控制措施;
● 近3年内未发现过重大的安全、卫生、环保质量问题。 境外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注册申请需提交文件清单:
●《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申请表》
● 供货企业的商业登记文件
● 供货企业遵守中国环境保护技术法规、相关环保控制标准和中国相关法规承诺书
● 对货物环保质量控制的承诺
● 对货物环保不合格处置所需承担相关费用的承诺
● 环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或认证资格证书
● 基本货物来源及相关环保质量控制措施的说明
● 近三年向中国出口废物原料的安全、卫生、环保、质量状况和相关证明
● 企业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说明
● 供货企业固定办公及加工场所的资料
● 供货种类、数量及环保质量的相关证明
● 供货企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的总要求
2、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的文件要求
3、质量控制的管理职责
4、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实施控制程序
5、产品实现的控制程序
6、对危险废物、夹带废物控制和废弃物的处置
● 供货企业的原料验收制度
● 供货企业的计量、设备校准制度
1、保障设备的准确性是本制度的目标
2、适用范围
3、各部门的职责
4、设备仪器日常维护校准的工作内容与程序
5、技术人员的培训
6、对不合格设备、仪器、计量器具的控制
7、设备仪器使用、维护和校准记录制度
● 供货企业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处置制度
1、制定本制度的宗旨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3、不合格品的定义
4、对不合格品采取的对应措施
5、对不合格品控制、处置时的各部门责任
6、各部门对不合格品控制、处置的工作程序
7、对设备、仪器、计量器具不合格品的控制
● 企业员工培训计划
1、制度目标
2、本计划的定义
3、员工培训计划实施的各岗位职责
4、员工培训计划实施的工作程序
5、员工培训的内容
6、培训的对象
7、培训的方式
8、职工培训的考核评估
9、员工培训奖惩制度
● 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文本、禁止进口目录、危险废物目录
●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的变更
申请注册内容更改的,根据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
1 .《注册证书》内容与企业原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不符的,以传真向我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和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和《注册证书》复印件,列明需更改的内容。我局核实后,予以更改,收回原发证书后,换发《注册证书》。
2 .要求变更注册内容(包括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注册废物原料种类等)的,根据 2003 年第 115 号公告和 2004 年第 48 号公告的要求,企业应以书面寄送相应的变更申请材料:
―― 申请企业地址、法人代表变更的提交《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申请书》和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其中地址更改的还需提供新办公及加工场所的资料(例如平面图)。
―― 申请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同时变更的应重新办理注册申请。
―― 申请新增注册废物原料种类的应提交《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申请书》及新增品种的有关资料(包括基本供货来源和环保质量控制措施的说明,供货种类、数量及环保质量的相关证明,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人员,原料验收制度,计量、设备校准制度,不合格品控制的规定,员工培训计划和相关的中国进口废物原料环境控制标准文本)。
《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的续延
一、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起 ,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续延申请。
已注册境外供货企业应在《注册证书》有效期期满前 3 至 6 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续延申请,未按时提交续延申请的,在《注册证书》有效期期满后,其注册资格自动丧失。
二、申请续延注册资格的境外供货企业,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按国家质检总局 2005 年第 103 号公告要求打印填写的 《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申请书》;
(二) 商业登记文件和 / 或税务登记文件(复印件);
(三) 固定办公及加工场所的平面图和能全面展现上述场地实景的照片( 3 张以上)和 / 或相关视频文件等资料;
(四)原《注册证书》复印件;
(五)近 3 年(包括申请续延注册资格当年)向中国大陆出口废物原料的基本情况说明,该说明应包括近 3 年各年份向中国大陆出口废物原料的种类、数量、重量、装运前检验合格率、到货口岸检验检疫合格率,主要出口装货港口、到货目的港口,有关年份相关注册种类废物原料没有出口的原因等内容;并按照已注册废物原料种类提交各年度《运往中国的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证书》和 / 或《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通关单》复印件(各年度、各种类至少 1 份)。
三、申请续延注册资格的境外供货企业同时申请变更企业注册地址的,应在《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申请书》的“申请形式”栏目同时选择“换证复查”和“注册变更”。
四、申请续延注册资格的境外供货企业如发生《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 2004 年第 48 号公告)第 13 条规定情况的,国家质检总局将暂不予续延其注册资格。
五、 按照 国家质检总局 2005 年第 103 号公告的规定, 续延申请可通过“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 http://scrap.eciq.cn )提交电子申请,并在电子申请成功后 15 天内将有关书面材料提交国家质检总局。 申请续延注册资格的境外供货企业 登陆“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的用户名为本企业注册证书号,密码为注册企业办理注册申请所使用的注册证书号加注册申请号的后 4 位字符( 2004 年以前获得注册资格的供货企业)或本企业的原密码( 2005 年以后获得注册资格的供货企业)。
|